一、受理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
(2)申请之日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200组。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深交规〔2018〕3号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子项
(一)物流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