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1〕7号)
施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六条 港口类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海铁联运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量超过1000标准箱(含)的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公司。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自然年度。
海江铁联运是指集装箱通过深圳港与省内港口之间水路运输直接连接铁路定期班列的多式联运模式。
2.资助标准
按照考核年度海铁或海江铁联运完成的集装箱量给予资助,其中:省内的资助标准为200元/标准箱,省际的资助标准为300元/标准箱。
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进出口重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含)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自然年度。
2.资助标准
考核年度进出口重箱量排名前5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至第10名,各资助90万元;第11至第30名,各资助80万元;第31至第50名,各资助60万元。
本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