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我局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网站及相关社区、街道,就《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拟新增宜停车泊位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活动期间,收到网民意见1条,相关社区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均就《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方法》(第306号)第七条的规定,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征集意见结束后30日内将意见采纳情况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现将《方案》相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拟新增宜停车泊位规划方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