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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在线解读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12-08 11:56字号:【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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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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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在线访谈”节目。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天,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志锋将为我们解读该《实施细则》,并现场解答网友提问。

  【张志锋】: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为加快推动本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及创新应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对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开展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今天,很高兴能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如有好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提出来。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志锋副局长,下面我们正式进入访谈交流环节。首先看看网友“鲁先森”的提问,该网友提问:请问企业申请开展道路测试工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张志锋】:感谢网友的提问。道路测试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者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五)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六)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七)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持人】:感谢志锋副局长的解答。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一阵feng”的提问,该网友提问:据了解,此次实施细则新增了无人测试与示范内容,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张志锋】:为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需求,《实施细则》新增了无人测试与示范章节,允许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驾驶人不在车辆驾驶位上的无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结合深圳市已开展道路测试情况,基于验证企业自动驾驶技术能力的考虑,针对申请无人道路测试、无人示范应用的车辆,分别设置累计30000公里、10000公里的里程门槛,并限定了首次申请车辆数、安全员配置要求等条件,以确保申请车辆具备充足的安全条件。

  【主持人】:下面我们再看看网友“Amy~阿敏”的提问:请问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流程有哪些变化吗?

  【张志锋】:你好,此次《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了申请及审核办理流程,如取消申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要求,改为要求企业自行提供“安全性自我声明”,经市联席工作小组确认,并申领临时行驶号牌后即可开展相关活动。

  【主持人】:感谢志锋副局长的详细回答。我们再看看网友“盼盼”的提问:在测试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会怎么处理呢?

  【张志锋】:针对这个问题,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过程中发生失控、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或者其驾驶人应当立即停止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向市联席工作小组报告。市联席工作小组可暂停相关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的测试示范资格,经研究评估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恢复或者终止相关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资格。

  【主持人】:因为时间有限,下面我们再最后解答“陈女士”的提问:目前道路测试场景还是比较有限的,后续会考虑开放更多区域进行测试吗?

  【张志锋】: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会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全域开放测试与示范活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主持人】:感谢志锋副局长的悉心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志锋副局长参加本次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关注。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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