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我市拟放宽对异地出租车的营运限制。《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2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条例(草案修改稿)》删除了关于异地出租车需要按照市政府规划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和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的规定,仅要求异地出租车空车不得驶入特区;空车返程的,应当显示暂停载客。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放宽了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将申请条件由“一审稿”中“取得一百个以上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修改为“取得规定数量的车辆经营权”。同时,取消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和居住证限制的规定,以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