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2236号)精神,现将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发布之日起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即日起不再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业务申请。
二、目前已受理但未办结出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业务申请做退件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