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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货运局关于公开征集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承接社会主体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30 11:49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深府〔2015〕83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和《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港货〔2016〕52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承接社会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二)事项分类:

  适度竞争性事项。

  (三)工作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5〕650号)。

  二、转移方式

  竞争转移。

  三、承接主体的条件和要求

  承接适度竞争性事项的社会主体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按照转移职能的分类,承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五)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接方式

  (一)报名竞争。该公告发布后7日内,由社会主体根据公告提出承接申请。

  (二)公示名单。业务部门通过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一个社会主体承担后,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承接主体需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或合同,在合同内明确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四)事项交接。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交接事宜。

  五、承接时限

  原则上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事项的时限不超过3年。承接时限到期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重新确定时限。

  六、其他要求

  承接主体在承接期内如被发现有未按职能转移要求的相关条件给予业务办理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承接主体的承接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职能转移事项的申请,相应的备案事项亦无效。

  特此通知。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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