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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深圳机动车维修业务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2-11 16:54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简称维修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人才在质量监督、技术鉴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促进行业稳步、有序、健康发展,现拟成立深圳机动车维修业务专家库,相关要求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二)参与机动车维修业户与消费者之间维修质量纠纷的协调处理。

  (三)科学客观的对机动车维修业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维修质量纠纷进行技术分析。

  (四)参与行业诚信评价工作。

  (五)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廉洁,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维修质量鉴定水平。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高校相关专业或机动车维修行业8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专家权益

  专家参与深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监管相关工作,可获得相应劳务费,具体发放标准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

  四、聘任专家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高校或维修企业)确认后于2020年2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组织评审组对拟聘专家进行资格评定,确定专家库名单后正式发文确认。

  五、专家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在执行指派工作任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任务。

  (二)积极参加专家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并对委托的工作负责。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受领应急任务后,应及时赶赴突发事件或事故现场,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程序,按时完成任务,每次完成任务后,应向指派任务单位提供专家签名的书面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未经同意,不得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业务专家名义对外承揽业务。

  (七)不得利用参与维修质量鉴定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的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任何礼品、礼金、宴请;不得用言语暗示或提出任何无关要求,不得要求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八)参与的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九)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汽车维修协会。

  六、专家管理

  专家采用聘任制,每次聘期为三年。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可及时调整和补充。

  七、报名时间

  2020年2月21日前。

  八、报名材料(见附件)

  特此通知。

  九、联系

  联系人:孙珊,电子邮箱:wlc@jtys.sz.gov.cn。

  附件: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业务专家申请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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