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举一反三 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多发趋势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船舶防碰撞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深刻吸取近期船舶碰撞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事故预防预控,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多发趋势,扎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自今年8月以来,全国水上交通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碰撞事故15起,造成死亡失踪56人;其中,商渔船碰撞事故13起,造成死亡失踪40人。
8月20日,辽宁锦州籍“隆庆1”轮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5海里处与江苏南京籍“宁高鹏688”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
8月30日,福建籍渔船“闽晋渔05119”轮在台湾海峡北部海域与利比里亚籍“SBI PERSEUS”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2人失踪。
9月18日,马绍尔群岛籍“VOKARIA”轮在老铁山水道东行分道内与辽宁籍渔船“辽普渔25097”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0人失踪。
9月27日,山东籍渔船“鲁岚渔61858”轮在黄海南部海域与外籍商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人死亡,5人失踪。
通知称,各航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船舶防碰撞工作。加强船员培训,重点加强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应变能力的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船舶要高度重视能见度不良、进出狭水道、航经渔船作业区、进出港时的防碰撞工作,在事故多发水域和多发时段,适当增加值班人员,加强瞭望,以便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避碰措施。
船舶驾驶人员要加强对水域通航环境、航道条件、助航设施的熟悉,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冒险航行。
通知指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近期商渔船碰撞事故特点,认真总结事故规律,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渔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大力查处商渔船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全面、深入、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把事故调查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与渔政管理部门开展商船和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合作,及时通报事故相关信息,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扎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节日期间,要加大对水上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水域安全巡查力度,船舶交通流高峰时段要现场驻守。强化应急值守,合理调配应急资源,值班船艇24小时待命,对重点水域保持动态值守;辖区发生船舶事故险情,要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