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要求
引航申请应当在抵港24小时之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之前),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深圳港引航站网上的“引航服务申请”向引航站提出,并在船舶抵达引航锚地4小时之前向引航站确认。出港或移泊的船舶,引航申请应当提前3小时在引航站网站上提出。
2. 申请资料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引航机构提供被引船舶的下列资料:
1)船公司、船名(包括中、英文名)、船籍、船舶呼号;
2)船舶的种类、总长度、宽度、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总吨、净吨、主机及侧推器的种类、功率和航速;
3)装载货物种类、数量;
4)预计抵、离港或者移泊的时间和地点;
5)在内河干线航行的船队,还应当提供拖带的方式和队型;
6)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3. 引航计划
深圳港引航站每天分五次安排引航计划,分别为:
0600 时安排 1001至1400的引航计划;
1000 时安排 1401至1800的引航计划;
1400 时安排 1801至2200的引航计划;
1800 时安排 2201至0200的引航计划;
2100 时安排(次日)0201至1000的引航计划。
需申请引航的船舶,引航申请必须在每次引航计划安排前1小时确认。
所有引航申请的引航安排,均可在每次引航计划安排半小时后,在深圳港引航站网上的“引航计划”上查询。
4.联系方式
24小时值班电话:0755-83797166;
值班手机:13600436118;
传真:0755-83799329 ;
网址:http://jtys.sz.gov.cn/szpilot/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楼
电话:(0755)83797166 传真:(0755)83799329 邮箱:szpilot@jtys.sz.gov.cn 邮编:518032
主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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