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沿海港口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 号),现将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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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 号),现将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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