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沿海港口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 号),现将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分享到:
【打印此页】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 号),现将广东省沿海港口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楼
电话:(0755)83797166 传真:(0755)83799329 邮箱:szpilot@jtys.sz.gov.cn 邮编:518032
主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38972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20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