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有关后评估、修订工作。
下列规范性文件自《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珠海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珠海VTS用户指南〉的通知》(粤海事法〔2011〕589号)、《关于印发〈虎跳门水道通航安全规定〉的通知》(粤海事法〔2011〕634号)、《关于印发〈东平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事法〔2011〕635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珠海马骝洲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事法〔2012〕794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湛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湛江VTS用户指南〉的通知》(粤海事法〔2013〕19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珠海水域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1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顺德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7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西江干流佛山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9号)、《广东海事局关于修改〈佛山容桂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73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东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东莞VTS用户指南〉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74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汕头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汕头VTS用户指南〉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75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东河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84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湛江港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90号)、《广东海事局关于修改〈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的通知》(粤海通航〔2014〕426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珠海港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475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惠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惠州VTS用户指南的通知》(粤海法规〔2014〕545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东莞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5〕104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湛江徐闻港区水域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6〕21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山海事局辖区主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6〕22号)、《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倒运海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法规〔2016〕24号)、《关于印发〈广州海事局通航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暂行)〉的通知》(穗海事通〔2006〕54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穗海事通〔2006〕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