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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17 00:00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港航行业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证港口生产正常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抢险救灾先人后物,加强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期间人员人身安全。

  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本预案确定的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港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内的各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发生港航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时,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减少突发事件对港航行业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港航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科学决策,专业支持。

  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和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港航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级。

  1.分类

  港航突发事件主要指在港口、码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危害范围,港航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港航事件(Ⅳ级)

  一般港航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有可能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能够自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2)较大港航事件(Ⅲ级)

  较大港航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②需要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3)重大港航事件(Ⅱ级)

  重大港航事件指事态复杂,对较大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②需要市应急委调度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港航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港航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有可能造成特大环境污染。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③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港航突发事件造成港口、码头的人员伤亡、港航生产秩序失常、财产损失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自身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设立港航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港航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下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指挥工作。

  (4)决定启动本预案。

  (5)当突发事件超过本部门处理能力,决定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6)研究解决处置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港航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2)负责港航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负责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5)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工作。

  (6)组织有关交通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港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8)参与港航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秘书处

  负责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及时发布港航突发事件信息,引导港航行业规避危险,安全生产;负责对需向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文字材料进行核稿把关;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人事处

  配合领导小组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调配制度,监督检查应对突发事件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编制计划工作,做好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4)智能交通处

  负责全市智能交通、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5)安全管理处

  负责港航突发事件期间,相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6)港航管理处

  负责统筹港航突发事件期间全市港航行业的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7)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港航突发事件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8)各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各辖区职责范围内港航生产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区(新区)应急办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运力储备、应急装备等准备工作;督促相关港航企业做好企业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港航生产的监测及运力调配;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9)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港航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统筹全委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和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交通应急培训、演练、宣传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0)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全市港口、码头的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港航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承担港航行业应急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1)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TOCC)

  负责收集港口、码头等的数据,实时监测全市航运交通状况,遇到突发情况协助进行应急指挥;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2)其他单位(部门)

  遇有突发事件时,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传递和应急调度等工作。

  (13)港航企业

  负责制定港航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现场处置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分管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的委领导兼任现场处置组组长,副组长由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参与处置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较大及以上港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配合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报送现场处置相关信息。

  (5)完成现场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港口、码头的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港口航运的畅通。

  在港航突发事件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海事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控突发事件对港航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2.监测。

  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各类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交通运行状况、港航生产等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港航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交通状况信息。

  3.预警。

  (1)预警级别

  按港航突发事件对港航行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5)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委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职责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汇总到委总值班室,并由委总值班室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

  (1)报告、共享程序和时限

  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详细信息。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简要情况,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事件情况,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报告、共享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发企业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伤亡人数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

  ⑤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先期处置。

  港航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督促管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港航企业的监督管理。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后,事发港航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减少港航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相关交通运输局、业务部门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

  ①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在接到Ⅲ级事件报告后,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②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响应情况,则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相关响应工作。

  ③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协助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实施现场抢救,保护以及快速疏散事发地周围人群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种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排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④港航处统筹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港航和货运管理局在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的协助配合下向所辖相关企业发送预警信息,减少港航突发事件对本行业的影响,与有关部门(单位)全力疏通运输通道,切实保障港航交通的畅通。

  ⑤应急指挥中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⑥秘书处配合市新闻办,及时组织关于在事件影响下的交通管制、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全市交通的信息发布工作。

  ⑦相关业务部门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除了按照前一级应急响应动作之外,还应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港航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请求省级应急机构给以支援。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订并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报市政府新闻办。

  (3)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区政府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协助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协助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组织、指导港航企业开展处置工作。

  5.处置措施。

  港航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组织保障港航企业正常生产、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工作。

  6.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7.信息发布。

  港航突发事件由秘书处组织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港航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可能影响范围、预计影响时间、安全警示事项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

  8.应急结束。

  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再决定结束相应的响应行动。Ⅳ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

  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与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等业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开展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港航生产的正常秩序。

  2.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港航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上级应急机构指派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产秩序混乱)的分析与评价。

  ③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港航行业内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做好用于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必需经费的计划、拨付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港航行业标准要求,负责储备港航行业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

  (四)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组织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状态下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五)人员防护保障。

  港航突发事件期间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和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和装备。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六)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港航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突发事件,配备有关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建立应急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撑保障。

  智能处应指导和支持关于应急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的研究开发,运行指挥中心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传输工作;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港航突发事件期间应急保障工作中各方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八)车辆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运力征用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调集、征用的应急运力给予相应补偿。

  (九)其他应急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港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处置、联合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相关港航企业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相关港航企业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小组对在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 附则

  (一)名词解释。

  1. 港区危险源。

  本预案所称港区范围内危险源包括火灾事故、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机损、货损、船舶碰撞码头及油气化工品泄漏、污染事故、受压容器爆炸、人身伤亡事故(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遇有恶劣天气下造成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以及近年来港口、码头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港航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委属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本部门操作手册。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审定并发布。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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