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与危害后果 | 处罚标准 | 备注 |
C00001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 轻微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 批评教育后放行 | |
一般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2米、总宽度超过3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0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千元罚款 | |
严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千元罚款 | |
C00002 |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一般 |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 责令改正 | |
严重 |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的 | 扣留车辆 | |
C00003 |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一般 |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 |
C00004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一般 | 首次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第二次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第三次以上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0元罚款 | |
C00005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一般 | 首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第二次及以上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罚款 | |
C0000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严重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 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
严重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 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20%以下的 |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 |
特别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以上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
C00007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 一般 | 给交通秩序或超限检测秩序带来一定影响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交通堵塞的,或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罚款 | |
C00008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 一般 | 超限10吨以下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千元罚款 | |
较重 | 超限10吨以上,20吨以下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超限20吨以上,30吨以下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超限30吨以上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罚款 | |
C00009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 一般 | 初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第二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公路路产严重损坏的,或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属屡次(3次以上)指使、强令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C00010 | 超限运输承运人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一般 | 首次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的,或涂改、伪造车货总质量超过原《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以下的,或涂改、伪造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原《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cm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千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的,或涂改、伪造车货总质量超过原《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以上、20%以下的,或涂改、伪造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原《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cm以上、20cm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第三次以上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的,或涂改、伪造车货总质量超过原《通行证》记载数据在20%以上的,或涂改、伪造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原《通行证》记载数据在20cm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 |
C00011 |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一般 |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以下的,或实际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cm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以上、20%以下的,或实际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10cm以上、20cm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20%以上、40%以下的,或实际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20cm以上、30cm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40%以上的,或实际几何尺寸(长、宽、高)超过《通行证》记载数据在30cm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 |
C00012 | 货运源头单位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轻微 | 第一次查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第二次查处及以上 | 处2000元罚款 |
C00013 | 货运源头单位不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轻微 | 第一次查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第二次查处及以上 | 处2000元罚款 |
C00014 | 货运源头单位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不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不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轻微 | 第一次查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第二次查处及以上 | 处2000元罚款 |
C00015 | 货运源头单位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不登记、统计,不建立货物装载台帐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轻微 | 第一次查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第二次查处及以上 | 处2000元罚款 |
C00016 | 货运源头单位不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轻微 | 第一次查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第二次查处及以上 | 处2000元罚款 |
C00017 | 货运源头单位未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轻微 | 第一次查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第二次查处及以上 | 处2万元罚款 | |
C00018 | 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 | | | 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 |
C00019 | 货运源头单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 | | | |
C00020 | 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 | | |
C00021 | 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的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八条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 | | | 按照每辆次对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对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 |
(备注:1.情节及危害后果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处罚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但是最高额“以下”包含最高额;2.情节及危害后果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等查处的次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以执法系统显示的数据为准,并打印作为案件证据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