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起,我市恢复外地小型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
2月26日起,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深汕合作区道路除外)。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深圳交警发布的《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中明确的道路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限行时间、限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限行规定起进行处罚,罚款300元,记1分。
同时,外地小车每月可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等渠道申请一日,可以在限行时段、路段内上路行驶。(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