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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20230113)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3-01-13 10:37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一楼,电话:26087904)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20230113)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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