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有关机构职责调整工作安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承担的停车场管理有关政策制定、许可办理、监管执法、智慧停车等职责以及有关社会停车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事权调整自2023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二、2023年5月20日起,全市(不含深汕合作区)经营性停车场许可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开始受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不再受理;5月20日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受理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继续按原规定办理。
三、事权调整后,许可申请相关材料等按现有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提出经营性停车场许可申请:
(一)线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693951377),选择需要申办的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二)线下申请。通过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市交通运输局将履行承接的职责,全面加强停车场日常监管等工作,请全市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