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字〔2021〕728号)、《深圳市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深交字〔2023〕448号),我局依照评价标准对全市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进行2024年第二季度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现将排名前10的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名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交通枢纽三楼。
受理电话:0755-23949266。
公示期限:自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深圳市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