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我局已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检索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查询案件相关信息。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一楼,电话:26087904)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20240823)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