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交通资讯 > 通知公告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4-04 11:34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我委配合市政法部门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以及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2.在港口、水运、危货、泥头车运输、物流托运、集装箱运输等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资源分配的涉黑涉恶势力;

  3.在道路客运领域设立黑配客点并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客源的涉黑涉恶势力;

  4.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拒不配合行政检查和执法,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5.在道路管养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强揽过程、恶意竞标的涉黑涉恶势力,以及长期把持控制管养领域实际施工的涉黑涉恶势力;

  6.在机场、码头、车站等重点区域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现代化通讯方式搭建人数众多、层级明显、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中介服务,攫取利润,对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恐吓、威胁,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首要分子及骨干力量;

  7.以假冒出租车从事客运经营,企图以假乱真,干扰正常营运秩序,且经营活动具有团伙性质,对抗执法人员检查,甚至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8.长期盘踞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9.不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合理反映诉求,而是通过缠访、闹访、罢工、停业、堵门、堵路,甚至围攻政府机关等非法途径、手段反映诉求的涉黑涉恶势力;

  10.在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设施管养招投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和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二、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欢迎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按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61822222;举报邮箱:szshceb@szszfw.gov.cn;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2.市交通运输委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83168324;举报邮箱:jtshce@jtys.sz.gov.cn;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702室。

市交通运输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