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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观高速公路清湖南段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7-25 09:05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概况

  梅观高速清湖南段市政道路工程南起现状梅林检查站(K0-388.611),与梅林关改造近期工程终点对接;北至石清大道与清湖立交之间(K8+100),道路全长约8.489km。梅观路改造将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设置双向8车道主路,设计速度80km/h,双向6车道辅路,设计速度40km/h,标准断面总宽为90m。沿线主线布设有主线新建、主线拼宽桥、辅道桥3930.92m/18座;改造后沿线改造及新建的立交匝道桥共有3845.4m∕18座,跨线桥共有265.4m∕2座;主线沿线共布设涵洞18道,主线沿线共布设通道8座;主线沿线新建天桥13座。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疏解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同时,严格禁止施工场地外部的径流流经工地,并在施工场地内部修建排水沟或者撇水沟,场内场外分开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路面径流较为分散,形不成集中的排放源,在降雨中进入道路两侧边沟后进入雨水管,不会对受纳水体产生污染,但应加强对车辆漏油的管理。

  2、大气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建设方将在施工期间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栏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建成运行通车后汽车尾气对周边的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拟落实绿化设计等。

  3、声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将产生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单位尽量选用新型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作业在夜间施工。

  营运期:主要为交通噪声。拟采用沥青路面。各种市政管线的井盖不得高于道路路面,保持路面平整。禁止装载不严的泥沙运输车辆通行,加强路面尘土清理,防止泥沙堵塞路面孔隙,影响降噪效果。

  4、固体废弃物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建筑垃圾、余泥渣土运往指定的弃土场,并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来自路侧绿化植物的残败物和部分过往车辆的撒落物,若没有及时清扫,遇大风将飞扬影响景观和空气质量。

  三、主要环评结论

  经评价分析认为,只要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和管理手段,可减缓环境污染。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运营期内加强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公众查阅及索取环境报告全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环境单位网站(http://www.shenhuankj.com/)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公示全本;也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工作日内,即自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8月0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的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联系人:魏工

  电子邮件:jszx@jtys.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2787085

  联系地址:深圳福田交通枢纽中心4楼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31号)

  联系人:袁工  电话:0755-26995130-8043

  传真:0755-2699556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十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4楼

  附件:深圳梅观高速公路清湖南段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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