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17〕152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分类认定标准事宜
(一)施工总承包是指:
1.承包某一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
2.承包某一项目中按里程桩号划分的标段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
3.以施工单位为主体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
(二)主体工程承包是承包道路、桥梁、隧道的主体结构施工,具体如下:
1.承包工程内容为道路,不含桥梁和隧道的,其主体工程应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
2.承包工程内容为桥梁,不包含道路和隧道的,其主体工程应同时包含桥梁的基础、下部结构和上部结构。
3.承包工程内容为隧道,不包含道路和桥梁的,其主体工程应同时包含隧道的洞身衬砌和洞门构造物。
4.承包工程内容包含道路、桥梁、隧道等两种构筑物类型以上工程的,认定为主体工程承包。
(三)专业工程承包是指承包某一工程中路基、路面、道路安全设施、交通机电设施、消防、绿化、照明等单项工程之一施工的。
二、各单位申报资料中须明确注明申报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类别。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