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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时间:2017-05-09 10:47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港货〔2017〕135号

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

  为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现将开展2016年度货运车辆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与时间

  (一)审验范围

  由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二)审验时间

  按车牌尾数确定年审时间,具体为:

  尾数是“1-9”数字段的,即确定其月份分别为1、2……9;尾数为“0”的,确定为10月;尾数为“A-M”13个字母段的,确定为11月;尾数为“N-Z”13个字母段的,确定为12月。

  二、审验需提交的资料

  企业(车主)需向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的审验材料包括:

  (一)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已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应同时提交纸质《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验内容

  2016年度货运车辆审验包含以下内容,请各企业(车主)先自行核查车辆是否符合审验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再前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年审手续。

  (一)《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合法、有效性

  自查方式:核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年审按期开展且在有效期内。

  (二)车辆违章记录

  自查方式:车主可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网址为:http://dlys.gdcd.gov.cn/)或关注公众微信号“广东交通执法”自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未处理。如存在未处理的违章记录,请前往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年审业务。

  (三)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自查方式:核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是否按期开展且在有效期内,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包含二级)。

  (四)货运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自查方式:核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五)货运车辆GPS安装情况

  自查方式:核查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部标或北斗)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市交通运输委GPS监管平台。

  四、审验注意事项

  对《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不再办理车辆年审手续,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五、年审业务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一)盐田行政服务窗口地址:盐田区荔山路11号运政大楼(原沙头角办事处大楼),联系电话:25480892。

  (二)布吉行政服务窗口地址:罗湖区翠山路2号,联系方式:25495991。

  (三)罗湖行政服务窗口地址:罗湖区文锦渡锦联路14号运通大厦五楼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25109221。

  (四)南山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党校路与东滨路交汇处(南山党校旁),联系方式:26885937。

  (五)西乡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清华实验学校旁(原西乡交通管理所窗口),联系方式:2736928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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