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已经全面完成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经核,有深圳市平通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17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满足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第三次修正)有关要求,现公布2020年第四季度满足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单位名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