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航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资助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助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23日至10月31日期间减免收取的深圳机场航班保障费用195,570,806.85元。
(一)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共83,118,501.13元,其中:按民航局要求减免收取的起降费和停场费43,531,908.34元,减免援助湖北航班和复工复产包机航班保障费用16,222.14元,减免国内航空公司全货机(含客改货)国际航班保障费用39,570,370.65元。
(二)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共86,599,147.23元,其中:按民航局要求减免收取的起降费和停场费36,317,945.85元,减免国内航空公司全货机(含客改货)国际航班保障费50,281,201.38元。
(三)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共25,853,158.49元,其中:按民航局要求减免收取的起降费和停场费11,922,595.77元,减免国内航空公司全货机(含客改货)国际航班保障费13,930,562.72元。
二、资助深圳市东部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20年2月17日-18日期间执行疫情防控运输任务有关费用300,150元。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3日止。公示期间,若对上述财政资助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匿名电话或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发展处
受理电话:83168232,12328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714室。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