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建议取消上述6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为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人员对上述6个区相关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我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SZDB/Z175-2016)规范要求,决定取消上述6个区28条路段共计286个宜停车泊位。其中,取消福田区13条路段共计124个泊位,取消南山区7条路段共计70个泊位,取消罗湖区1条路段共计3个泊位,取消盐田区2条路段共计19个泊位,取消龙岗区3条路段共计40个泊位,取消龙华区2条路段共计30个泊位(详见附件1-6)。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取消上述6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情况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福田区取消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2.南山区取消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3.罗湖区取消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4.盐田区取消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5.龙岗区取消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6.龙华区取消宜停车泊位统计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