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梳理,并对相关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进行更新(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港口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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