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市泥头车行业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泥头车、罐式车行业管理,经研究,现决定取消泥头车、罐式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泥头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管理要求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实施我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管理要求,不再开展深圳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审批事项。
企业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二、取消罐式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管理要求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实施我市罐式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管理要求,不再开展深圳市罐式车运输企业达标资质审批事项。企业从事罐式车运输业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后,即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