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共有117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各辖区行政服务窗口。
上述企业名单、许可证号等信息可登录我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jty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清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