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共有5662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或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各辖区行政服务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企业清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