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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3-01-30 14:33字号:【 视力保护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数据统计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ys.sz.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邮政编码:518040;咨询电话:0755-83168666;电子邮箱:msc@jtys.sz.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8条,其中,政策法规14条,通知公告297条,政务动态493条,其他栏目信息814条;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6件,其中,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信息42件,不予公开信息1件,无法提供信息20件,不予处理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一)严格平台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准确。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发布平台内容监管,明确信息发布各环节的审查内容、规范程序和主体责任,坚持分级分类审核、确保先审后发,并对重点内容进行反复校核,对历史信息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严把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针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错敏字词、栏目更新不及时、链接失效等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局门户网站上新增开设2022年春运、公交出行宣传周、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等专题专栏,持续推进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重点内容公开与解读。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公开交通行业权威信息、疫情防控信息、便民服务信息,逐步提高交通运输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抓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审批程序,严格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答复,做到答复口径准确、规范、便民,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提高申请人的满意度。

  (三)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为打造高效惠民服务型政府网站,提高政务公开便民化水平,我局率先完成了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在视觉、听觉和界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和特殊群体便捷获取政务信息,更好地享受数字化发展成果。同时,主动顺应信息化革命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数字人在政务领域的新形势、新技能、新模式,重点瞄准“政策解读”等具有代表性和市民较为关注的内容进行数字人服务“上岗”,通过数字发言人声情并茂的形式解读政策,打破图文想象力的受限,增强了政策的可读度,为市民提供更有新意、更有温度的体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5

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89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69

行政强制

66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49.5600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2

2

0

2

0

0

6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2

0

0

0

0

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1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1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1

2

0

2

0

0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方面,网站内容保障仍需强化,便民提醒、办事指引、热点问题等市民关切内容公开不够主动、全面,仍存在少量过期信息、错误信息未及时修改。另一方面,政策解读质量及公众参与度不足,征集调查、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且形式较为单一,在线访谈、座谈会、论坛等面对面交流形式较少,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扩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等信息发布制度,对重点稿件反复核校,历史信息定期“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同时,围绕民生热点,在门户网站策划征集调查主题,问政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做到重要政策措施件件有解读,解读有新意,着重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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