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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4-05-31 23:31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深交规〔2024〕7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的通知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24-05-31字号:【 】  【打印此页】

深交规〔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关于“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

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关于“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领指引,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以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持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可以再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名下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三、本申领指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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