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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1-02-01 11:04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深交规〔2021〕1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1-02-01字号:【 】  【打印此页】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高速公路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收费高速公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收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5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高速公路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收费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服务导向、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考评内容包括:路政管理、养护管理、收费与出行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质量。

  1.路政管理:主要包括路政日常巡查、路政业务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政队伍管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路域环境等内容。

  2.养护管理:主要包括养护质量、养护科学决策与执行、交通设施、绿化保洁等内容。

  3.收费与出行服务:主要包括收费站站容站貌、收费拥堵应急处置、收费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收费文明服务、路况信息发布等内容。

  4.安全与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上级文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与物资储备等内容。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附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考评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二)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结果按照综合评分情况分级评定,各路段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个级别。

  1.总分90分或以上为优秀;

  2.总分80分至89分为良好;

  3.总分70分至79分为中等;

  4.总分70分以下为差。

  (三)收费高速公路在评价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实整改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差:

  1.技术状况指数(MQI)值或任一分项指标值低于80;

  2.出现四、五类桥梁和隧道;

  3.存在次等、差等路;

  4.存在差类、危险类涵洞;

  5.路基边坡、防护工程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6.经营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7.管辖高速公路路段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事故主要及以上责任。

  第五条 组织与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考评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评定;

  (三)全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考评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六条 成果应用与发布:

  (一)评价结果产生后,通过市交通运输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国资委等单位,并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行业内通报表扬;

  (二)评价结果将纳入市交通运输部门信用监管体系。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组织招标采购、补贴资金发放、评优表彰等事项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差的经营管理单位,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录;

  (四)收费高速公路存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情形,评价结果为差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相关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处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考评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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