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4-031564
发布日期:2014-09-26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深府办〔2014〕11号
标 题: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加快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电商物流创新融合发展
(一)全面提升第三方电商物流服务质量。
鼓励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专注核心业务,降低物流费用,满足电子商务个性化物流外包需求,培育一批快捷高效、绿色环保、竞争力强的电商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支持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
(二)促进电商物流资源优化整合。
支持围绕电子商务服务为主的物流骨干网络建设,鼓励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探索电商物流新模式,发展企业战略联盟,整合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资源,提升对供应链和产业链的控制力。(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
(三)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电商服务。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支持传统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和参与电商平台运营,创新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加快报关、货代等传统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渠道控制体系。(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
(四)鼓励电商企业自建物流社会化发展。
平衡协调电商平台运营和物流配送功能,鼓励电商企业已建成物流体系面向社会领域开放,合理开展分包业务,全面提升电商物流效率和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水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
(五)加快跨境电商物流多元发展。
创新跨境通关监管和收结汇模式,跨境布局电商物流网络,促进香港转运、邮政服务、商业快递等多种方式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六)合理规划电商物流空间布局。
依据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质量第一、效率优先,促进电商物流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
(七)畅通电商物流快运通道。
鼓励发展面向全球的电商物流航空货运航线、铁路行包专列和公路快运专线,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深圳电商物流快运通道畅通高效运营。(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八)加强电商物流设施建设。
鼓励按照电商物流发展要求,加快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以及仓储、分拣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智能交通、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电商物流信息与城市交通信息有效衔接,全面提高电商物流发展效率。合理规划电商物流空间布局,支持结合商业中心、大型社区、产业园区等建设布局电商物流服务网点,规划建设快件自取设施,提升社区网络配送能力,解决电商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进电商物流行业规范管理
(九)完善电商物流市场监管。
规范和整顿电商物流市场秩序,简化电商物流营业网点行政审批手续,建立电商物流宏观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营造电商物流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十)规范电商物流城市配送。
强化电商物流配送车辆和道路通行管理,满足电商物流准时配送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发展电商物流协同配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加快电商物流标准化进程。
瞄准国际一流标准,支持电商物流业技术、作业、信息、服务等标准建设,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商物流运作效率,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四、营造电商物流发展优质环境
(十二)完善电商物流金融配套体系。
按照电商物流特点,鼓励发展小额金融担保业务,控制电商物流实际运行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支持大型电商物流企业上市融资和中小电商物流企业股权融资。鼓励具有孵化功能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电商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电商物流供应链融资、联贷联保融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部门:市经贸信息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
(十三)构建电商物流行业诚信体系。
加强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政府部门及相关协会信息共享,建立电商物流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征缴、行政奖惩等诚信信息数据库,以及电商物流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电商物流行业失信信息披露机制。(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
(十四)加强电商物流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办学的新模式,推行电商物流人才的“订单式”教育。利用我市各种引才计划和人才政策,积极引进电商物流行业领军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支持电商物流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
(十五)健全和完善电商物流发展的相关制度。
根据深圳电商物流业发展情况,制订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引导电商物流企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支持电商物流参与主体依法依规维护权益,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业氛围,保障电商物流业和谐稳定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五、强化电商物流发展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电商物流相关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发展,强化电商物流行业自我保护、自我协调以及自我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产业研究、行业统计、宣传推广、人才培育等专业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十七)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对电商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托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扶持方式,扩展使用用途,支持电商物流业创新发展。依托市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与电商相互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