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21600-02-2018-099775
发布日期:2018-08-03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及泊岸使用岸电的通告》(深交规〔2018〕6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6号),鼓励靠泊深圳港的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靠泊深圳港的航运企业,相关船舶在进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时,全程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远洋集装箱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岸电。
(二)补贴标准
1.低硫油补贴标准。
按照船舶净吨确定补贴金额,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净吨(NT) | 补贴金额(万元) |
1 | ≤9999 | 0.85 |
2 | 10000-19999 | 1.24 |
3 | 20000-29999 | 1.80 |
4 | 30000-39999 | 2.14 |
5 | 40000-48999 | 2.51 |
6 | 49000-57999 | 2.66 |
7 | 58000-66999 | 2.77 |
8 | 67000-75999 | 3.09 |
9 | 76000-79999 | 3.60 |
10 | 80000-120000 | 4.62 |
11 | 120000吨以上 | 5.54 |
2.岸电补贴标准。
按照船舶使用岸电当航次实缴引航费金额的30%确定标准。
三、有关问题解读
(一)关于低硫油补贴项目。
1.驳船在低硫油补贴范围内么?
答:低硫油补贴主要是用于鼓励船舶在航行期间由重油转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驳船原本使用得是船用柴油,因此驳船不在补贴范围内。
2.低硫油补贴是按照船舶一进一出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计算一次补贴么?
答:是的,但是途径香港水域不靠泊香港港的船舶按照一次计算。例如:a.某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靠泊蛇口码头,经香港水域靠泊盐田码头,然后出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按照一次计算。b.某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靠泊蛇口码头,经香港水域靠泊香港港,再由香港港驶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靠泊盐田码头,然后出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按照两次计算。
3.低硫油及岸电补贴是否需要纸质文件?
答: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申报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具体网址:http://port.cmclink.com/index.jsp。全程申报属于无纸化申报,可全程网络操作,可全城办理,不需赴固定办理地点。
(二)关于岸电补贴项目。
1.申报岸电电费补贴的条件?
a.航运企业已加入《深圳港绿色公约》;
b.航运企业相关远洋集装箱船舶已签署承诺书,承诺每次靠泊深圳港时均使用岸电;
c.相关远洋集装箱船舶已在“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备案;
d.相关远洋集装箱船舶已缴纳引航费;
e.相关远洋集装箱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岸电。
2.《深圳港绿色公约》及承诺书如何办理?
可向深圳市船代学会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