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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21600-02-2018-060629

发布日期:2018-01-19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18-01-19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18年1月18日重新发布,并于2018年1月22日正式实施。针对《细则》,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为什么重新发布《细则》?

  2015年1月23日,市交通运输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1号)。根据《细则》(深交规〔2015〕1号)的规定,其有效期为3年,于2018年1月21日到期,市交通运输委牵头重新发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1号)。

  二、本次《细则》规定有有哪些改动?

  与《细则》(深交规〔2015〕1号)相比,重新发布的《细则》(深交规〔2018〕1号)在之前的基础上,融入了调控实施以来发布与调控有关且正在实施的政策要求。新发布的细则没有增加新的要求,没有改变以前的规定。

  按照《细则》(深交规〔2018〕1号)规定,有关小汽车调控工作流程与要求与该《细则》发布前完全一样。

  三、指标分类有哪些?

  本次《细则》(深交规〔2018〕1号)延续了之前的规定,即按获取途径分为小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这三种,按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四、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细则》(深交规〔2018〕1号)的规定,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满足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即深圳市户籍)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证。

  六、指标有效期是多少?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两年内不能申请增量指标。请各申请单位或个人及时了获取指标的信息,及时处置小汽车指标。

  七、如何查询摇号结果?

  小汽车调控中心向申请人送达摇号中签结果的唯一方式,是向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发送中签结果。中签结果一经发送,即完成中签结果送达。请各申请人及时通过指定官方网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小汽车 指标”关键字进入服务事项进入系统平台),登录个人账户查看中签结果。

  为方便个人登陆账户查看中签结果,调控中心开通了小汽车调控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人(个人)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绑定“深圳小客车摇号”公众号,登陆个人账户,查询摇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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