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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21600-02-2017-059891

发布日期:2017-06-30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17-06-30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一、制定背景

  2011年起,我市开始在公交行业较大规模地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并出台了《深圳市公共交通财政定额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深财建[2014]221号)及配套文件《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暂行办法》予以保障。

  随着新能源公交车数量的增加,车辆和电池技术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益,我委和市交通运输委按照市政府的工作指示,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及考核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补贴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我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在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补贴,2017年补贴标准将根据2016年实际运营数据,结合我市新能源车推广政策重新测算。

  (二)补贴标准。

  1.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26万元/辆/年;

  2.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42.27万元/辆/年;

  3.更新车辆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更新时间按照前二项标准与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在财政定额内单车补贴金额的差额确定(即更新车辆单车年度补贴=新增车辆单车年度补贴-定额内单车年度补贴),其中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额内补贴为24.42万元/辆/年,深圳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22.91万元/辆/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23.79万元/辆/年。

  (三)考核要求。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考核里程为6.4万公里,实际运营里程达到6.4万公里可获得全额补贴。

  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里程如未达到6.4万公里,对运营里程不足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每公里6.60元(单车年度补贴额42.27万元÷6.4万公里)进行扣减;如超过6.4万公里,以7万公里为上限,对运营里程超出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单车每公里6.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为保障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新能源公交车的固定成本开支,单车补贴的年度最大扣减额度为15.7万元。

  (四)有效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五)《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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