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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21600-02-2017-038068

发布日期:2017-06-13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17-06-13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时间:2017年6月9日15时00分

  嘉宾: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处负责人

  主办单位:市法制办

  实录内容:

  问:对车辆的条件要求,与国家政策相比,在哪些方面结合深圳实际情况?

  答:国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对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作出规定。根据《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中“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的目标,《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车辆要求设置了有深圳特点的条件:一是要求车辆须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如为满足《办法》其他规定的车辆,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均不超过2020年。并与对深圳巡游车的要求保持一致。

  考虑到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燃油汽车在从事网约车经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设置了过渡性安排: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型为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也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问:个人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证,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办理吗?如何报名?

  答:个人申请我市网约车驾驶证,通过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平台上进行注册与提出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网络预约出租车”关键字进入服务事项进入平台)。

  问:我是开顺风车的,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车辆营运证和驾驶证?

  答: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因此无需办理车辆营运证和驾驶证,但合乘行为必须遵从《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

  问:我是出租车司机,我想改做网约车,要办什么手续?

  答:《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条规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因此,现有巡游出租车司机转为网约车司机的,可以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平台进行注册与提出申请,网站网址为:http://pta.jtys.sz.gov.cn/。

  问:注册了网约车,是否8年就要报废?

  答:根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未有车辆报废要求。此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对车辆强制报废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据此对网约车的报废也作了明确规定:“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两者的规定一致。

  问:注册网约车后,车辆是否每年必须年审?

  答:网约车作为营运载客汽车的一种,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从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机动车所有人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记录,依申请对网约车运输证的审验信息进行更新。

  问:注册网约车后,保险怎么交?费率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保险交款及费率有相关经营者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

  问:如果车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3日,轴距2650mm,排量1.6L,且在2014年12月28日之前注册成为网约车运营,车辆符合新政过渡期要求,但由于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要先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时间根本上来不及,可否在执行时以2015年1月3日以后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且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答: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平台注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办法》施行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相关车辆所有人均应当在2017年6月27日前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目前我市也正在抓紧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问:上述情况因夫妻使用对方车辆的,因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只要在过渡期内变更至网约车驾驶员名下,可否允许其车辆参加网约车运营?

  答: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因此,夫妻一方使用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先进行车辆变更登记。

  问:关于网约车车辆的排量要求,比如同样的车型,1.2L/1.5L涡轮增压发动机的车型排量是否等于1.6L/1.8L自然吸气发动机的排量?本人于2016年12月28日前在深圳地区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为1.2L涡轮增压发动机的车型,能否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答:涡轮增压发动机和自然吸气发动机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因此《办法》中所称车辆排量的判断依据,仍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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