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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3-031657

发布日期:2013-05-21 00:00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解读

《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13-05-21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会同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公安交警局发布了《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于2013年6月1日起对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或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给与奖励补贴。现将具体政策和有关问题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黄标车?

  《补贴办法》中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仅包括我市现有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还包括现有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主可以通过登陆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www.szvep.sz.gov.cn)查询车辆属于哪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符合哪些要求可以申请本次黄标车补贴?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奖励补贴: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外省市号牌黄标车不在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内。

  三、本次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四、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奖励补贴程序。

  (一)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附件1)申领补贴:

  1.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网站查询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市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账户。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五)市环保部门在资金拨付车主后三个月内将黄标车报废和补贴情况报市经贸信息部门。

  五、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请奖励补贴程序。

  (一)车主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查询信息表》。

  (二)车主携带以下资料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申领补贴:

  1.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转出信息查询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4.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5.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市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且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初审合格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账户。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

  六、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我市设置三个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

  (一)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环保服务大厅,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梅坳六路6号1楼,电话:83127392。

  (二)深圳市宝安区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宝安区西乡大道5号74区布心二村B4栋1楼,电话:27864930。

  (三)深圳市龙岗区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龙岗区中心城白灰围一路1号环境监测综合大楼416室,电话:28945653,28945652。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七、深圳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为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龙珠四路龙井商业中心二楼,业务联系电话:0755-26795111、26769981;传真:0755-26797928、26769813。

第二部分《补贴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我市现有黄标车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1.7%,但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分别为3.79万吨和0.54万吨,约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8%和40%。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广东省将氮氧化物新增为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2011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我市“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要求不低于35.4%,在2015年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在未来两年多的时间内要完成减排任务,淘汰全部黄标车,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二、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有哪些方式。

  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转出我市三种方式。

  三、对提前转出的黄标车给予奖励补贴的原因。

  我市黄标车中一半以上为货运物流车辆,因该部分车辆残值较高,《补贴办法》中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接近报废期限的黄标车车主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对于仍有较长使用年限黄标车的车主诱惑力有限,将残值较高的黄标车转出到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是目前国内城市普遍的做法。

  四、补贴标准制定依据。

  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建(2011)28号文)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财建(2009)333号文、财建(2009)995号文)的标准,根据车型不同给予5000-18000元不等的补贴。黄标车提前转出补贴标准参考北京、广州、杭州、佛山等地的补贴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对黄标车提前转出的车主给予3000元的奖励补贴。

  五、如何判断车辆是否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对于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车辆淘汰日期提前于车辆强制淘汰日期1年以上的,可认定为提前一年淘汰。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日期或转出本市的日期。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详见《补贴办法》附件2)。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补贴办法》实施期间淘汰,均可视为提前一年淘汰。

  六、获得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的车辆能否同时申请其他补贴?

  申请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车主或单位,在国家的其他补贴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同时申请其他补贴。

  七、什么条件下车辆要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应遵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有关条款制定。

  八、我市关于黄标车的限行措施。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第十七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对黄标车实施尾号限行措施,限行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在减少黄标车排气污染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2013年1月市政府审议的《深圳市加快淘汰黄标车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拟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第十八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中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2015年开始在全市行政区域对黄标车实施全时段限行。为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保障城市功能运行,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暂不受限行影响。

  九、《补贴办法》是否设置缓冲期?

  考虑到车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补贴办法》设置三个月的缓冲期,即2014年6月1日-2014年8月30日之前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需在2013年8月30日前提前报废。

  十、国Ⅰ及以上标准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上标准柴油车可否获得补贴?

  本次《补贴办法》仅针对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应当发放黄色标志的车辆,国Ⅰ及以上标准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上标准柴油车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奖励补贴。

  十一、车辆转出外地,由于外地不能接收转回本市是否需要退还补助资金?

  车主将黄标车转出外地,如果不能在当地落户注册登记,车主须先行到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受理点办理资金退还手续,市相关部门确认政府补助资金退还后为车主办理转入手续。

  十二、本次黄标车淘汰补贴的范围。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根据车辆类型及使用用途,将车辆分为有使用年限的车辆和无使用年限两大类,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补贴办法》实施期间淘汰,均可视为提前一年淘汰;如有使用年限车辆是否符合提前一年以上淘汰范围,需根据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辆交售给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日期或转出本市的日期以及车辆使用年限计算。

  十三、此次补贴与2011年实施的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有什么区别?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实施的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相比,1、取消了换购新车环节;2、加严了提前报废时间限制,将提前报废加严为提前一年以上报废;3、增加了对提前转出车辆给予3000元补贴的条款。

  取消了换购新车环节,是从便民角度考虑,加快车主淘汰黄标车的进度。

  对提前转出车辆给予奖励补贴,是因为我市黄标车中一半以上为货运物流车辆,因该部分车辆残值较高,《补贴办法》中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接近报废期限的黄标车车主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对于仍有较长使用年限黄标车的车主诱惑力有限,将残值较高的黄标车转出到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是目前国内城市普遍的做法。

  十四、此次符合奖励补贴的车辆一共有多少辆?

  我市共有黄标车26.4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1.7%,但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8%和40%。根据测算,除去必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强制报废的车辆,本次符合补贴范围的车辆约2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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