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0-07-23 15:22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在线解读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在线解读 政策咨询

来源:时间:2020-07-23字号:【 】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微信图片_20201201160305.jpg

嘉宾: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宝明

微信图片_20201201160311.jpg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称《工作指引》),对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了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从8月5日开始实施。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宝明同志来到访谈现场,为我们解读《工作指引》。

  【于宝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宝明局长,您好!欢迎您参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在线访谈节目。

  【于宝明】: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和大家交流沟通。

  【主持人】:首先有请宝明局长为我们介绍《工作指引》制定的背景。

  【于宝明】: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行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良好信用成为公民和法人的重要财富。在建立和严格信用管理的基础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成为实施信用惩戒的一种形式和重要依据,也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惩戒不是目的,提供信用救济途径和手段,体现惩教结合是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支持市场主体维护和重建良好声誉的必然需求,有利于构建健全的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环境。

  为完善信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527号)、《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经为期35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

  【主持人】:该《工作指引》是深圳市各部门中率先出台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规定,为失信主体修复失信信息提供了规范指引,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撑。那么《工作指引》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有请宝明局长为大家讲解什么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于宝明】:本指引所称的失信信息专指本局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在规定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处罚的当事人即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必须由失信主体主动提起申请。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提出修复申请,经行政处罚机关审核同意后,该条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对外公开展示。

  【主持人】:那失信行为分为哪几类?

  【于宝明】:鉴于对不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和影响程度不同,应分类处理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527号),将失信行为分为三个种类,即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情形。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可以按规定申请修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一律不予修复,直至公示期满,以指导失信主体对自身失信行为正确区分和把握,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主持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于宝明】:修复条件是信用修复工作的核心标准,工作指引明确了准予修复的条件,主要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还应切实纠正违法行为。

  【主持人】:信用修复有哪些限制情形?

  【于宝明】:首先,对于在一定时间内累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进行了限制,超过相应次数的,不予修复。具体是一年内违法次数不得超过5次,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原因:约束无限制修复,避免信用信息落于无用之地,在合理的限定时间内,屡罚屡教屡犯的,主观上并无营造良好信用的诚意,欠缺有效的实际行动,客观上形成了失信后果,如不进行必要限制,与信用修复的宗旨不符。

  其次,在获准修复后60日内,市场主体再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修复。原因:失信主体在申请修复时,已承诺遵纪守法,维护诚信,若在短时间内再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已足以显示该主体并非诚信整改,也没有加强必要的管理,理应受到一定的信用惩戒;

  第三,失信主体不整改,不配合约谈,不落实行政机关合理要求,存在暴力抗法、不配合执法调查、拒不签收执法文书、以非法途径反映诉求、曾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信用修复等主观恶意行为。原因:引导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秉承诚信理念,接受指导,积极整改,依法履行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义务,避免采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非法行为。否则,与信用建设和诚信理念背道而驰,故对于存在前述明显主观恶意行为的,不支持信用修复。

  在对违法失信行为次数作为修复限制依据,鉴于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运输型企业车(船)人流动性强,企业规模越大,不可控性越大,故允许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在修复标准里设置具体的例外规定,实现精细化管理,做到严格、精准、科学、合理。

  最后,同一条失信信息,如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材料,只能提出一次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主持人】:信用修复应提交哪些材料?

  【于宝明】:一是主体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身份信息),证明申请人适格;二是申请修复的内容,对应具体修复需求;三是信用承诺书,提升申请人信用意识,强化自律。此外,如属严重失信行为,则还需另外提供参加专题培训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报告。

  【主持人】:如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于宝明】:失信主体符合条件的,备好相关材料,有两种申请途径可供自主选择,一是向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平台网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是直接向本局提出申请。

  【主持人】:办理信用修复主要有哪些环节?

  【于宝明】:一共有四个环节。一是申请环节:失信主体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二是受理环节:行政机关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是审查环节:行政机关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有必要的,对违法纠正情况进行详细核实。

  四是决定环节:视审查结果提出修复意见,出具决定书。

  受理和决定结果告知,均可以采取电话或短信、邮件等电子方式。申请人在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有关联系方式。

  【主持人】:谢谢宝明局长的详细解答,下面到网友的提问环节。首先看看网友李彦山的提问,网友李彦山问“办理信用修复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于宝明】: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如果需要核实纠正违法等情况的失信行为,核实工作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主持人】:网友谢长军提问到“修复申请被否决,如何救济?”

  【于宝明】:申请人对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一次。

  【主持人】:网友张升问“获准信用修复后如何处理?”

  【于宝明】:本局将有关修复决定抄送给本市信用网站管理部门,申请人也可按要求自行将修复决定递交给相关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撤下信用平台对外公示的对应行政处罚信息。后台仍保留记录,仍属于本行政机关采取相关措施的依据。

  【主持人】:网友刘怡新问“提供虚假证明修复材料有什么后果?”

  【于宝明】:信用修复是对积极整改,树立和强化信用认识与实际行动的鼓励,以彰显信用精神。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主观故意且典型的不诚信行为,行政机关不仅会告知信用网站恢复公示,且该情况会记入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网上的交流环节现在就告一段落了。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咨询投诉窗口提交或电话咨询12328。最后,我们有请宝明局长为大家讲讲为什么要制定失信分类修复标准?

  【于宝明】:交通运输领域涉及法律法规多,交通运输行业情况复杂,本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达900余项,信用环境在不断建设推进过程中,为保障适用规范、合理、科学、精准,因此需要明确每一项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失信性质和修复限制,且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作为本局办理信用修复的重要依据。有关特定要求与工作指引一般要求不一致的,以失信分类修复标准为准。

  【主持人】:谢谢宝明局长,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提问和收看,我们下次再会,谢谢大家。


        
分享到: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