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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查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9-22 12:02字号:【 视力保护色:      

 

  8月29日清晨7时30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107国道松安检查站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车牌号为粤B3Q***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

  这辆货车看似普普通通,没啥特别之处,但打开车厢一看,执法人员还是被车上装载的各类危化品吓出一身冷汗!经过清点,这辆货车车厢有氯化铵、氯化镍、氯化亚锡、氢氧化钠、乙酸乙酯、硫氰酸钾、四氢呋喃、磷酸等,均为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核对了货物调发清单,与清点核查数量一致。司机马某表示,自己是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公司安排驾驶该车到江门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原计划装载该批次货物运输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某工业区。当执法人员要求司机马某出示相关证件时,马某却默默低下了头。经查,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该车所属公司只取得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于是,执法人员从货物中取样送往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法扣押了该车辆。

  货物运输公司和货主双双被罚

  随后,执法人员对运输公司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和货主江门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细致调查,执法人员查实为江门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将该批次危险货物交给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粤B3Q***车辆进行运输。同时,检验机构也如期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所示该批货物主要成分CH3COOH(乙酸)含量不少于99.5%。这批货物属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30000.29)系列标准的类别3易燃液体。这家试剂公司竟将危化品交由没有危货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来运输!这种行为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客户不负责任,对司机不负责任,更是对沿途的车辆及居民不负责任!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执法人员依法对承运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台山市某试剂塑料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涉嫌实施了“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法对托运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10万元罚款。

  运输危险化学品,请认准有危货运输资质企业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执法支队温馨提示,打算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主,请认准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司机和车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运输过程中的危化品相当于“移动炸弹”,必须要小心谨慎,若使用无资质的司机和车辆进行运输,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执法支队也提醒各位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运输货物前需了解清楚,自己运输的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以免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我们每个人在危化品运输每个环节都重视起来,才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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