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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使用蓝牌车教学?严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07-19 17:05字号:【 视力保护色:      

 

  暑假来临,驾校迎来报名热潮。然而,近期也有市民投诉称,驾校使用非正规教练车进行教学现象增多。深圳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18日表示,于近期开展了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周边道路以及全市驾驶员培训训练场展开重点巡查,以整治驾培市场乱象,保障市民安全。

  执法支队宝安大队执法人员在7月3日巡查经过石岩街道科技一路时,发现粤某驾校训练场有学员正在使用未喷涂标识的蓝牌小轿车进行训练。检查中,由于教练员邓某现场无法出示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车辆登记保存。7月6日,教练员邓某携带深圳市粤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前来宝安大队配合调查。邓某表示,由于周末学员较多,教学车辆不够,公司安排临时使用上述车辆进行培训,上述车辆均未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认为驾校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违法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驾校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以罚金3000元。

  此外,近期有市民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电话12328反映,每天下班回家都会遇到很多外地车牌教练车在路上练习,如同经过“考场”,这些外地牌教练车车速慢,还经常要停下来,稍有不慎,随时发生意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市民投诉,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在7月6日晚开展驾培行业专项错峰执法行动。接连在新厦大道查处一辆粤P70**学教练车,在平大路辅路查处粤L66**学教练车,在平大路与新厦大道路口查处桂R88**学教练车。经询问车上教练员和学员,均是为了提高学员通过率在路上进行科目三练习。执法人员初步认定上述人员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开具违法通知书一份,各处罚款1000元。(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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