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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法手册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时间:2017-03-06 11:11字号:【 视力保护色:      

 

序号 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违法描述 处罚依据 处罚描述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裁量标准 备注
Y00046 Y00046.2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客规》条文序号修改,并增加使用非营运大客车从事营运的裁量情节。
Y00046.3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使用非营运大客车(大客车定义:车长≥6000mm或者乘坐人数≥20人的载客汽车。下同)从事营运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46.4 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使用非营运大客车从事营运被第二次查处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罚款
Y00046.5 特别严重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或使用非营运大客车从事营运被第三次查处及以上的;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Y00047 Y00047.2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Y00047.3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47.4 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Y00048 Y00048.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客规》条文序号修改,并增加使用非营运大客车从事营运的裁量情节。
Y00048.4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使用非营运大客车(大客车定义:车长≥6000mm或者乘坐人数≥20人的载客汽车。下同)从事营运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48.5 严重 第三次查处;或使用非营运大客车从事营运被第二次查处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罚款
Y00048.6 特别严重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或使用非营运大客车从事营运被第三次查处及以上的;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Y00049 Y00049.2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Y00049.3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49.4 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Y00050 Y00050.2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2万元罚款
Y00050.3 较重 第一次查处责令停止经营后再次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Y00050.4 严重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且规模较大的;或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51 Y00051.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2万元罚款
Y00051.3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Y00051.4 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52 Y00052.1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三)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第一次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2万元罚款
Y00052.2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情节恶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Y00052.3 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Y00053 Y00053.1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Y00053.2 较重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Y00053.3 严重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Y00054 Y00054.2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四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严重 超过责令投保期限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55 Y00055.2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严重 超过责令投保期限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56 Y00056.2 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严重 超过责令投保期限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57 Y00057.2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Y00057.3 较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Y00057.4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Y00058 Y00058.1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五十三条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第一次查处且当场改正的 警告
Y00058.2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不能当场改正的;或查处两次及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
Y00059 Y00059.1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且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Y00059.2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查处数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Y00059.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或查处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Y00060 Y00060.1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且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 1000元罚款
Y00060.2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查处数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2000元罚款
Y00060.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或查处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3000元罚款
Y00061 Y00061.2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第三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1.3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1.4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1.5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2 Y00062.1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2.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2.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2.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3 Y00063.1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3.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3.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3.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4 Y00064.1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4.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4.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4.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5 Y00065.1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第十七条第二款:客运包车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5.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5.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5.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Y00066 Y00066.1 客运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营运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6.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6.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6.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7 Y00067.1 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7.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7.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7.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8 Y00068.1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四)项 第八十六条第(四)项: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8.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8.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8.4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69 Y00069.2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五)项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第八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1000元罚款
Y00069.3 较重 第二次查处 2000元罚款
Y00069.4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3000元罚款
Y00069.5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70 Y00070.2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的,车辆数量的变更不需提出申请,但应当告知原许可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第六十九条第(四)项: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八十六条第(六)项: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一般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线客运经营1个月以内或包车客运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 1000元罚款
Y00070.3 较重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线客运经营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或包车客运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 2000元罚款
Y00070.4 严重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线客运经营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或包车客运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的 3000元罚款
Y00070.5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范围           
Y00071 Y00071.2 客运经营着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且在1个维护周期内未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1000元罚款
Y00071.3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在2个维护周期内未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3000元罚款
Y00071.4 严重 第三次查处以及上;或超过2个维护周期未进行维护和检测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000元罚款
Y00072 Y00072.2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增加1-2个固定座(铺)位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案由删除“使用擅自改装或者”字样
Y00072.3 较重 增加3个以上固定座(铺)位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Y00072.4 严重 卧铺客车改座位客车的;或座位客车改卧铺客车的;或改装车型、改装主要总成部件、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改变外观尺寸的;或使用擅自改装的客运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Y00074 Y00074.1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六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Y00074.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Y00074.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Y00075 Y00075.1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六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且允许超载10%以下车辆出站的(免票儿童除外)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Y00075.2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允许超载10%以上20%以下车辆出站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Y00075.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或允许超载20%以上车辆出站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Y00076 Y00076.1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六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一般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发车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Y00076.2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六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较重 第二次查处;或允许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Y00076.3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六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Y00077 Y00077.1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一般 第一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Y00077.2 较重 第二次查处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Y00077.3 严重 第三次查处及以上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Y00078 Y00078.2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五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拒不改正的 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Y00079 Y00079.2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第六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一般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拒不改正的 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Y000367 Y000367.1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轻微 第一次查处,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经营者处10万元罚款,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Y000367.2 一般 第二次查处,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经营者处30万元罚款,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Y000367.3 较重 第三次查处,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经营者处50万元罚款,责任人员处10万元罚款
Y000367.4 严重 第四次查处及以上,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
Y000367.5 特别严重 因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 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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