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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交通专项资金(含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11 15:00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深圳市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批复,2014年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30,081.95万元、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4,707.04万元,合计44,788.99万元。其中:

  一、交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安排交通专项资金支出30,081.95万元,具体如下:

  (一)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应用类5,050万元。

  (二)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费782.79万元。

  (三)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及维护费22,219.03万元。

  (四)营运市场综合整治及秩序维护费1,626.85万元。

  (五)世行贷款项目还本付息103.28万元。

  (六)交通专项资金预备金300万元。

  二、港建费分成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安排港建费分成资金支出计划14,707.04万元,具体如下:

  (一)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2013年度疏浚与维护费14,315.24万元。

  (二)深圳港铜鼓航道及西部港区公共航道管理费241.8万元。

  (三)内伶仃洋雷达站维护管理费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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