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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9-27 20:13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拟出台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以及道路客运行业相关人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本规范性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举行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部门

  组织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参与单位: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事项。重点围绕考核与奖惩机制、诚信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及分值、结果运用等内容开展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8日(周四)下午14:30-18:00。

  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3楼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1名。包括市民代表5名、道路客运驾驶员代表3名、道路客运企业代表2名、道路客运行业协会代表1名。

听证参加人

人数

产生方式

市民代表

5名

自愿报名

道路客运驾驶员代表

3名

自愿报名

道路客运企业代表

2名

自愿报名

道路客运行业协会代表

1名

自愿报名

合计

11名

-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深圳市或常住深圳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抽签产生。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5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人)。原则上不限制新闻媒体报名数量,若预定听证参加媒体人数过多,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00-18:00时。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1820室。

  (三)报名方法:

  方式1: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验证。

  方式2: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人:吴懿婷,联系电话:83797429。

  (五)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人员

相关证明

听证会参加人

市民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

道路客运驾驶员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道路客运企业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道路客运行业协会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旁听人

身份证(居住证)

新闻媒体采访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记者证

  附件:参加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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