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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关于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4-26 16:31字号:【 视力保护色: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将2018年委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安排通

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责任单位:交通综治处)

  2.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交通综治处)

  3.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公共交通局)

  4.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公共交通局)

  (二)2018年听证事项。

  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公共交通局)

  (三)2018年实施后评估事项。

  《深圳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工作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责任单位:港航货运局)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35号)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交〔2017〕474号)等文件规定,委

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政策解读”七个环节的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公众参与。上述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因形式单一、渠道不畅通等未收集有效信息的,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

形式补充征求意见。其中,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需举行听证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会的具体程序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执行。征求意见结束后,应当通过

适当途径(如门户网站公布等)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专家咨询论证。可以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等形式均可)、专家提交咨询论证书面意见等方式进行,专家数量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3.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中应包含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评估内容。

  4.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各单位应当严格对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提交审查报告。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出台实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5.合法性审查。上述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委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6.集体讨论决定。上述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

  7.政策解读。上述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政策解读,解读的方式包括政策的主要内容、专家解读、媒体报道等,方式包括委门户网站公布、新闻媒体采访视频或

报道等。

  (二)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

  《深圳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是2015年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港航货运局对该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实施情况、主要经验或存在问题分析、下一步改进

重点等。

  (三)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资料的归集。

  重大行政决策纳入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归集决策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并在法治政府年度考核时按规定提交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交通运输委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览表

  2.市交通运输委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事项

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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