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0年11月9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举行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公布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名额、条件及产生方式等事宜。
2020年11月19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发布关于确定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会人名单的公告,公布了听证部门名单、听证参加人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9日14:30时,我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处章新涛处长主持,10名听证参加人(应到10名,实到10名)、1名陈述人参加了会议。听证会上,10名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均一一作出了回应,并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了辩论。通过听证,达到了收集意见、答疑解惑、凝聚共识的预期目标。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主要体现如下:
(一)建议注重风险的动态变化,持续跟进企业分级分类结果。
(二)建议对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企业进行嘉奖。
(三)安全分级分类结果作为行业部门分层次监管的依据,还作为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运力等行政许可的考量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大。相关工作应接受企业、社会的官方监督。
(四)《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指标评分标准》风险管控措施指标“关键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G1)”中“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保持车辆运行时持续运行,近一年内无故意遮挡视频监控装置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或通报一次即为不达标)”被监管对象应是驾驶员而不是企业;因驾驶员的一次行为而将企业定为不达标,对企业不公。建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或通报一次,由企业对当事驾驶员解除合同,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将该驾驶员纳入黑名单。
(五)指标L1气瓶运输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赋值有些偏高,实际上油罐车不属于不承压类,但危险性更大,该处赋值是否应根据实际情况细分?
(六)企业风险级别始终保持较高级别,会不会影响企业安全管理和政策获取?
(七)表1 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指标评分标准第5行:车辆使用年限越长,相对技术性能越差……。实际运行过程中,欧系和日系车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建议将进口车纳入其评分标准。
(八)《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全市危运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结果并予以公示。危运企业对安全分级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审。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应组织复审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建议增加危运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安全分级分类评价。
(九)罐式车、厢式车、半挂车事故概率不同,建议在评价标准中进行区分。
(十)建议将安全分类分级与安全标准化或安全评估关联。
四、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认真研究了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对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10名听证参加人共提出了10条主要问题,其中答疑解惑方面的问题2条;有效意见建议共8条,拟采纳5条、不采纳3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根据各方意见,抓紧完善方案,加快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报批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
附件: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反馈意见整理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