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粤环〔2020〕1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提升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技术和服务水平,我局按照《深圳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技术条件》组织开展了深圳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以下简称M站)资质认定工作。经自愿申请、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公示等程序,共有13家维修企业符合M站技术条件,现将深圳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上述13家维修企业作为我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按要求开展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业务。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M站的申报认定工作,对违法违规、服务质量差、维修后复检合格率低的M站,我局将及时从名单中清除。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