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委昨日发布《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也就是说,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解读了该通告的主要内容:
1.通告所指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是指哪些?
通告中所指的小汽车是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1号)规定纳入调控管理的机动车,未纳入调控管理的,如小型货车不在此列。
哪些车辆属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并将在近期公布,具体车辆信息以其公布的数据为准。
2.什么时候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
一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完成相应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二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受理车辆所有人申请,并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且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该次机动车登记业务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前(含当天)。
3.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还能带指标转让吗?
从现在起,在竞买我市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时,要考虑到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然后再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否则指标消失。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天),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所有权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发生转移的,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深圳市办理车辆登记的,需提供有效的小汽车指标。
4.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应手续,怎么办?
《通告》对以下两种情形,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手续,给予了补足至两个月办理期限的救济措施:
一是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者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到规定的时间不足2个月的,或者解封、解除强制措施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经车辆所有人申请,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2个月,自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
二是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被盗的,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报案,后车辆被追回的,公安部门返还车辆之日起(不含当日)到规定的时间不足2个月的,或者返还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经车辆所有人申请,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2个月,自公安部门返还车辆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
5.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抢,还能申请其他指标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可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就相应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
(一)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的;
(二)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报案,车辆所有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天),向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报备车辆被盗抢情况的,且查证属实的。
6.现在还能购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吗?
从现在起,购买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并在我市办理登记时,要防范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还要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否则,因不能申请更新指标而导致该小汽车指标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