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也就是说,有国I标准小汽车的车主,如果想更新车辆的话,要趁早行动。
《通告》称,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7〕163号)的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也就是说,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表示,《通告》中所指的小汽车是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纳入调控管理的机动车,未纳入调控管理的,如小型货车不在此列。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具体有哪些车型,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市民,从现在起,购买(含通过法院拍卖途径竞买)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并在我市办理登记时,要防范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还要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否则,将因不能申请更新指标而导致该小汽车指标消失。
据了解,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完成相应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二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受理车辆所有人申请,并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且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该次机动车登记业务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前(含当天)。
另据了解,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天),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所有权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发生转移的,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深圳市办理车辆登记的,要提供有效的小汽车指标。买受人对该辆车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不能就相应车辆申请更新指标。